【课程背景】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为了满足广大学员的迫切需求,我中心届时举办考前强化辅导培训班。
【课程特色】
雄厚的师资:行业内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及审核实践经验的资深教师授课。
科学的培训:理论与案例相结合,面授与研讨相结合,全面提升实践能力。
管理前沿知识:最新的行业动态,全面的管理知识。
交流提升平台:和管理精英同窗,开拓视野,拓展人脉,提高境界。
【培养对象】
预参加质量工程师统一考试或对此课程有兴趣的人员均可参加。
【课程内容】
1、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2、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周期与费用】
初级6天,培训费:2000元;中级7天,培训费:2300元。
【师资】
由行业内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及实践经验的资深教师授课。
【报名要求及条件】
(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的人员除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职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报名方式】
拟参加培训班的人员请在线报名或填写回执于开班前传真或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我中心,我们将函发正式报到通知。
【交款时间及方式】
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务必报到时缴纳全部费用,培训费可电汇或自带现金,食宿费请自带现金交至会务组。
【联系方式】
电 话:010-84828789 84645679 84645917 84645687
传 真:010-84645917
E-mial:ccstpxb@126.com
信息名址:手机编辑短信“中国认证培训”发送至“12114”,了解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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