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和处理ISO14001标准中“相关方”概念
有关供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因素,ISO14001标准没有明确要求纳入体系管理范围。大部分组织的对策是通过调查供方现场环境行为并宣传环境方针施加一些影响,也有一些大跨国公司采取了比控制更为“严厉”的影响方式。佳能、理光等日本公司已宣布EQCD(环保、质量、成本、交货期)经营思想。IBM总部则于98年4月向全球995家主要供应商和承包商公开发函,告之IBM的环保意图,宣布IBM将与对环境友善的相关方建立长期商务关系,鼓励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此外,IBM公司每年对供应商进行第二方现场评审时还考虑环境行为的优劣度。
标准4.4.6运行控制中还包括了与相关方关联的控制要求。如组织的废弃物管理,如果自身不能确保无害化处理,则应交给环保局认可的外部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置。又如组织必须进行新改扩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并最终获得环保局确认,等等。 如果仅从商务关系的法律责任上理解ISO14001标准4.4.6(c)的要求可能造成风险和污染转移,并可能导致违反环保法律,也不符合ISO14001要求。
六、 ISO14001标准中有关相关方的其他要素中的相关要求
4.3.2 法律及其他要求:适用于组织的应遵守的法律和其他要求,除包含有关法律、规章、标准外,还应包括相关方特别是投资者、顾客、社区、组织参加的社团和非政府组织的有关要求。
4.4.1组织机构和职责:组织可在自己的手册中规定那些长期为其服务或提供产品的相关方的职责,以及明确对相关方管理的部门职责
4.4.2 培训 意识和能力:为保证自身的环境行为,组织可要求相关方对其顾客实施所要求的培训,以使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意识,必要时由组织亲自实施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
4.4.5文件控制: 要使相关方遵守组织的体系规定,必要时组织应将本公司的有关体系文件发给相关方,并实施有效性管理。
4.4.7应急准备与响应: 组织应在体系文件中规定紧急状况下与有关相关方的联系和合作事项。可行时,组织应与相关方共同策划和实施应急程序的有效性演习。这方面,大亚湾核电站有着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
4.5.1 监测与测量和4.5.2不符合纠正及预防措施:既然与相关方关联的重要环境因素得到确认,并有改进计划或运行控制,就必须进行必要的日常监督检查,对现场承包方是否遵守了法律法规也应同内部情况一道进行定期评审。发现不符合同样应要求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必要时应中断合同,以确保他们适合组织的体系要求和组织遵守法律的整体承诺。
4.5.3记录:组织应对处理相关方事务的记录进行管理。此类记录是验证组织的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非遵守法律的见证材料。
4.5.4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如相关方要求,组织可接受相关方实施或委托实施的第二方审核,以及委托第三方实施的认证审核。
4.6 管理评审:正确有效地处理相关方事务是ISO14001体系的重要方面,管理评审时应对此给予关注。相关方提出的新的或特殊要求是构成体系持续改进的重要输入条件之一。